•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 学校主页
  •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科教学 > 专业认证 > 正文

    沈阳农业大学本科专业认证工作方案

    【来源:     日期:2020/04/22    浏览量:  】【打印本页】 【关闭

    窗体顶端

    沈阳农业大学本科专业认证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校一流本科建设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关于加强农科教结合实施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5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全国涉农高校书记校长和专家代表重要回信精神的通知》(教党〔201939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文件精神,以及《王明玉副省长在推进全省“双一流”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落实“推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认证”和“实现农林专业类认证全覆盖”相关要求,推进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学校决定启动专业认证工作。为了做好该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对接国家一流专业“双万计划”和“四新”建设规划,以“优化结构、强化优势、突出特色、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为工作原则,坚持“学生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的OBE理念,扎实推进“保合格、上水平、追卓越”的三级专业认证。


    二、总体要求

    学校统筹进行顶层设计,优化专业结构,科学论证,撤并专业,集中优势资源加强专业建设。在此基础上,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精准把握认证理念,吃透认证标准,着力机制建设,完善过程管理,对学生培养过程、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质量文化、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支撑条件等工作进行机制改革和创新,对人才培养体系进行重新论证和构建,形成以学生为中心,以结果为导向的人才培养体系,并进行持续改进。在此基础上,做好专业认证自查自评,按流程进行专业认证。

    三、认证对象

    全校所有调整后保留的本科专业

    四、时间安排

    按国家认证标准,开展自评自建、资料汇集整理、专家进校考察、专业整改。在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的国家认证标准尚未出台之前,各专业均按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来准备材料。

    以形成自评报告时间为基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园艺、农学、食品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农林经济管理5个专业于20206月前向学校提交自评报告;

    第二阶段:土木工程、环境科学、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林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园林6个专业于202012月前向学校提交自评报告;

    第三阶段:其他专业于20216月前向学校提交自评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本科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长:陈启军

    副组长:王铁良

    员:全校正处级干部

    书:王

    下设七个专业认证推进工作专家组,负责指导、监督专业建设和推进相关工作,各组分工和人员组成见下表。

    组号

    组长

    成员

    联络员

    负责学院

    1

    张茂仁

    冯 辉 刘文合

    赵裕国

    工程 水利

    2

    李作轩

    齐红岩 王洪来

    王 楠

    信电 食品

    3

    李新华

    周永斌 栾军波

    张 布

    农学 园艺

    4

    曹敏建

    段玉玺 李炳学

    赵裕国

    牧医 生物

    5

    王学英

    于海秋 岳喜庆

    王 楠

    植保 林学

    6

    何俊仕

    张志宏 张本华

    张 布

    土环 理学

    7

    刘志恒

    迟道才 刘文奎

    赵裕国

    经管

    本科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专业认证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督查和指挥,研究决定专业认证相关人财物等资源配置、激励政策等重大事项。

    各学院请于20191210日前成立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为组长的本科专业认证工作组,统筹推进本单位专业认证工作,形成的学院本科专业认证工作组名单(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学校教务处;在20191216日前各专业形成专业认证工作方案(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学院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学校教务处。

    (二)经费保障

    按照“谁率先推进认证,谁优先得到投入”的原则,学校给予一定的专业建设经费。对已获得认证协会秘书处受理的专业,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学校将给予重点支持。

    (三)政策保障

    学校将“通过专业认证”视为专业建设的重大成果,对通过认证的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学校每年给予专业建设支持经费。对为专业认证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教师予以表彰,在职称评聘、评优表奖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窗体底端

    电话:024-88487135   邮编:110866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

    专业认证时间点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12-01

    第一年:

    1.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发布通知:9-10

    2.专业提交申请书:10

    3.公布受理结果(初评):12

    4.通过受理专业培训:12月底-第二年1

    第二年:

    1.通过受理专业提交自评报告:4月、7月(两批)

    2.专家入校考察:5-6月、10-11月(两批)

    第三年:

    公布通过专业名单: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