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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 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

    【来源:校纪委     日期:2024/09/08    浏览量:  】【打印本页】 【关闭

    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 定精神,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涵养高尚师德师风, 杜绝违规违纪、师德失范问题发生,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 围和育人环境,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坚决扛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 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 示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坚守政治担当,坚持严于律 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一把手 ”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强化 示范引领,发挥“头雁效应 ”,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 神。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公开曝 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和教育部公开 曝光的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从案例中汲取 教训,教育党员干部和教师树牢纪律规矩意识, 自觉抵制歪 风邪气。要早敲、常敲“警钟 ”,通过多种方式向党员干部和 教师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引 导他们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做表率,在 弘扬教育家精神上争先锋。要密切关注廉政风险高的关键岗 位、重点人员,运用节前教育、廉政谈话等形式,讲清纪律 要求,督促党员干部绷紧纪律之弦。

    二是严格执行节日期间纪律要求。全校广大党员干部特 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禁违 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 券、电子礼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严禁违规发放津 贴、补贴、奖金、实物或以各种名义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 用;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等活动;严 禁公款旅游或支付高消费的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 车或变相借用、租用车辆;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 严禁“八小时外 ”行为失范等。全校广大教师要严格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 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 老师。

    三是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今年教师节、中秋 节、国庆节时间跨度大,校院两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落实 好监督责任,坚持严字当头、寸步不让,以钉钉子精神纠治 “ 四风 ”,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要看住习以为常的问 题,管住易发多发的领域,盯住隐形变异的本质,紧盯“关 键少数 ”、聚焦突出问题、围绕重要环节,要畅通监督渠道, 严格执纪执法。要进一步完善节前教育提醒、通报曝光,节 中监督检查、明察暗访,节后严查快处、督促整改的工作机 制,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 息、决不迁就、决不手软,从快从严查处纠治、严肃追责问 责,让节日“禁令 ”成为遏制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牢固防线。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检举控告方式:

    信函举报通信地址:沈阳农业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 (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 120 号服务中心 309 房间,邮政编码 110866)

    举报箱:在服务中心裙楼西侧外墙上面 

    举报咨询电话:88487035(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 至下午 4:30)

     

      

                            中共沈阳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辽宁省监委驻沈阳农业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4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