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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

    【来源:本站     日期:2019/04/02    浏览量:  】【打印本页】 【关闭


    一、学院教学管理职能


        学院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学管理工作。学院教学管理职能主要通过学院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分会、学院教学评议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院办公室具体履行,并按照学院行政领导体制予以落实。其中,由学院自主行使的教学管理职能:


        1、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决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计划。


        2、根据学校进入标准和岗位标准推荐人员评聘。


        3、根据学校本科教学经费管理办法,决定使用学院教学经费。


        4、管理、使用学院专用教学资源。


        5、根据学校制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和总体框架,拟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6、根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建设标准,开展专业建设。


        7、根据学校课程建设规划和课程建设标准,开展课程建设。


        8、审定学院教师担任本院所属课程的任课资格。


        9、根据学生预选结果,决定开课计划和课程任课教师。


        10、开展课程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


        11、组织课程的命题、阅卷和考核。


        12、审定选修课程(公选课除外)的教材。


        13、开展实验、实训室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14、确定教研室的设置、变更和撤销。


        15、未明确规定由校级统一行使的其他所有教学管理职能。 


        二、学院办公室


        学院办公室在院长、书记和教学副院长领导下,负责统一协调全院教学工作,执行学校和学院教学工作的有关决定。学院办公室设专业主任(兼职)、教学秘书(兼职)和教务员。


        三、教研室性质


        教研室是按照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科研组织,具体负责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教研和师资培养工作。


        四、教研室基本任务


        1、根据学生选课结果,组织落实课程教学各环节(实验、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设计等)的教学任务。


        2、组织教师编写课程大纲、实验大纲、教材、讲义、实习指导书和教学参考资料等教学资料。


        3、依据课程大纲,建立适合有关课程的课堂讲授、课堂讨论、辅导、答疑、实验、实习、作业、自习、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规范性要求。


        4、提出本教研室所属课程的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选用意见。


        5、编制课程考核的题目及评分标准,组织考试、考查、阅卷及评分工作,开展考试科学化的研究。


        6、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开展课程体系改革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等课程建设活动。


        7、组织检查教师的备课、上课、辅导、作业批改、授课计划执行等教学工作,定期开展教学工作同行评议。


        8、定期组织公开课、观摩教学、相互听课、评教评学等教学研究和教学交流活动,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


        9、通过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召集学生代表座谈会等活动,主动听取、收集学生意见,不断改革教学工作。


        10、根据校、院师资培养规划,拟定本教研室教师和教辅人员的培养计划和进修计划;根据本室工作需要和教师的特点,明确各教师的具体业务要求和学术主攻方向。


        11、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充分发挥老教师和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帮助青年教师健康成长。


        12、搞好所属实验室、资料室的建设和管理。


        13、搞好课程、教学研究等教学文档建设。


        14、其它与课程教学有关的事项。


        五、教研室的设立、变更或撤销


        教研室的设立、变更或撤销须经学院教授会审议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六、教研室人员组成


        教研室至少由5名以上教师组成。全校每位任课教师、外聘教师、实验技术人员都要编入相应的教研室,参加教研活动。教研室设主任一名,必要时可设副主任一名。


        七、教研室主任职责与权利


        1、教研室主任职责


        (1)负责教研室全面工作,制定本教研室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种规章制度,并负责检查和总结执行情况。


        (2)组织本教研室各项教学、教研和师资培训工作。


        (3)组织召开教研室会议。


        (4)负责检查教师的备课、讲课、辅导实验、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审批考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抽查考卷、学生作业、掌握教师评分和学生学习情况。


        (5)组织教师听课、教学观摩及教学经验交流等活动。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应少于4节。


        (6)协助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7)学院党政安排的其他工作。


        2、教研室主任权利


        (1)享受减免工作量待遇。


        (2)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讨论、筹划、实施工作。


        (3)优先享有参加有关的学术会议、教学研讨会和机关单位协作会议。


        (4)学校和学院授予的其它权利。


        八、教研室工作制度


        1、公议制度


        每两周至少进行一次教学研究活动,有计划地开展教育科学理论研究、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改革研究和教书育人经验交流。


        2、集体备课制度


        通过组织教师集体备课,明确本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任务和作用,研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出加强学生能力培养、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要指标和措施。


        3、教学检查制度


        开学前,要按照教学工作常规,检查开课准备工作情况,认真安排本教研室教学活动;期中要检查教学进度完成情况;每学期组织本室全体教师至少相互听课一次。通过日常检查形成本教研室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意见。


        4、民主生活制度


        教研室应建立和健全民主生活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教研室主任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教师的民主权利,鼓励教师对教研室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方案重大问题决策时,应主动征求教师的意见,教师应认真行使自己的民主监督权利,共同搞好教研室的建设。


        5、计划和总结汇报制度


        每学期初,教研室主任要制订出教研室工作计划,教师个人要制定个人教学工作计划。每学期末,教研室要召开总结大会,总结一学期工作。教师个人总结和教研室主任工作总结均应存档。其中,教研室主任工作总结还应以书面形式向教学副院长汇报。